刘正东律师,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、高级合伙人。 1991 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, 被分配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工作,任助理检察员。 1994 年与他人合作创办上海市虹桥律师事务所,为合作人、律师。 1998 年与他人合伙创办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,为高级合伙人,并任事务所主任至今。2002年获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。
刘正东律师曾被评为 首届全国优秀律师、 首届上海市优秀非诉讼律师、 上海市律师志愿团优秀律师、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优秀管理责任人、 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、 上海市优秀党务工作者、 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 等,还曾荣获上海市长宁区律师业发展贡献奖、第十三届上海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、首届东方大律师提名奖等。
刘正东律师 2003年、2008年被选为 上海市第十二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,现担任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、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(商会)执委、上海市法学会常务理事、 长宁区青联常委、长宁区工商联副主席,并被聘为 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专业资格认定委员会委员、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调解中心调解员、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、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、上海政法学院客座教授。
刘正东律师当选为上海市人大代表后即结合专业优势、职业优势积极参政议政,以维护企业及百姓的切身利益,在上海第十二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会议期间提交代表书面意见、议案数十份,内容涉及房地产、物业管理、动拆迁、法院审判及执行、检察院立案监督、民事行政民检察、卫生等方面,受到市人大、市房地局、市高院、市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。
上海电视台财经频道、上海卫视、东方卫视及新民晚报、新闻晚报、上海法治报、房地产时报等分别以专题或专文形式对刘正东律师的律师创业、执业及代表履职经历予以过专门报道和介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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